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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中心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陕西城洁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安康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申请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中心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陕西城洁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安康市北环线以北;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25.43亩,总建筑面积13076.33m2,其中分拣中心3500m2,深加工车间2373m2,配套设施1204m2,包含可回收物分拣及资源化利用中心设计处理50吨/天,大件垃圾分解处理中心设计处理20吨/天;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设计处理100吨/天;污水处理中心设计处理100m3/天。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城洁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伟
联系电话:15389508948
邮箱:395223783@q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高新区学府新天地5幢2层
联系方式:0915-3801006
联系人:乐工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通过如下链接获取,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
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qcCZwXR_l5kMdS1G_ef8g?pwd=7tfn提取码:7tfn。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欢迎公众就本项目建设应注意环境问题等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公众可将自己的意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反映,书面或电话告知,也可到建设单位当面提出意见。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陕西城洁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